一年一度的“3·15”,维权的话题又开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记者近日就在网上看到,不少消费者都把自己在买车过程中所遭遇的陷阱都讲述了出来。在这些案例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消费者对汽车商家过于信任或由于自己不太懂车造成的。记者特地精选了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剖析,希望能对那些打算买车的消费者有所帮助。
陷阱1:以促销为名,库存车当新车卖
案例:去年12月18日,黄先生在一家品牌4S店看到一款车型有做促销活动,因为比较优惠,再加上销售主管承诺肯定是新车,黄先生当时就全额支付了购买款。然而,提车时销售员并没有按照新车的交车标准带领黄先生进行验车,而是直接将一张只欠签名的验车单让黄先生签字,销售员的解释是车身表面都能看到,而像底盘、音响等则需要排队等候,并称此车之前已经检查过了,完全符合厂家的交车标准,基于对该品牌的信任,黄先生虽然有所疑惑,但还是在验车单上签了字。
仅仅过了两天,黄先生发现消音器有长时间高温工作所造成锈蚀的痕迹。另外,他还发现该车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属于典型的库存车。黄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找到4S店讨说法,希望4S店能给他更换一辆新车。但销售主管却不承认,只同意对生锈部位进行清洗处理。当黄先生质疑该消声器为何会锈蚀到如此地步时,这位销售主管则支支吾吾,而对黄先生提到的同批次其它车辆为何没有出现这种锈蚀痕迹时,该负责人更是无言以对。黄先生一气之下将车开进了4S店进行维权,同时也致电厂家客服热线,希望厂家能协调一下。但厂家却推卸责任,虽然在电话中一再声称会协调4S店与黄先生沟通,但却从未见到实际效果。
陷阱2:合同职责不明确,损失后被拒赔
案例:刘小姐士去年6月在一家4S店订购了一款车,合同约定8月以前提车的,并且按当时他们的优惠政策是,可以提供某银行分期付款以及享受零利息零手续费的购车条件。她左等右等,到8月7日车才到,在这期间,刘小姐打了无数电话催促都无结果,而在她订车之前,4S店的销售顾问是一天打三个电话给她。
更可气的是,当刘小姐到店准备提车时,经销商告诉她不能按当时的优惠政策给她办手续了,叫她加3800元的手续费才给办理,而4S店这样做的理由是银行现在不提供优惠政策了,已经过了优惠期了。刘小姐认为,这是因为4S店不能按时交车才造成超过银行的优惠期,自己没有半点责任,不应该由她来承担。本着和平解决的态度,她提出愿意承担其中一部分费用,但仍遭到4S店十分无礼的拒绝。销售部负责人表示,要不按这个方法办,要不就一次性付款。
陷阱3:细节问题疏忽引争议
案例:肖先生的马自达车购于两年前,日前他驾车到4S店做发动机机油更换并检查,被告知CD机已经损坏,整个更换需要4000余元。肖先生有点难以理解,自己的爱车至今才行驶了3.8万公里,按照厂家的规定,车行3年6万公里以内实行免费保修。他对此难以接受,认为保修期内收费违背了服务承诺。他向一汽马自达公司的客服中心了解到,轿车在“3年6万公里”免费保修,包括CD机。为此,他再次来到该4S店交涉。对方称,根据电脑信息判定他没有在4S店定期保养,故视车主自动放弃了“3年6万公里”的保修权利。肖先生对此不满,称自己每次都是按照随车附带的保养手册定时在指定的4S店更换机油,并且可以提供4S店的维修结算单作为证据。
原来,争议的产生另有原因。厂家确实有“3年6万公里”免费保修的规定,肖先生的车也肯定没有过保修期,按理应该给其免费更换一台新CD机。但4S店的说法是,肖先生每次来都是只换机油和机油格,并未对车辆进行整套保养,按照厂家规定视为车主没有定期保养,故算其主动放弃保修权利。经过协商,该4S店同意维修CD,但要收取工时费。肖先生对此并不领情,表示无法接受4S店的服务态度,不排除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陷阱4:出尔反尔加价卖车
案例:张先生去年12月14日跟一家4S店签了买车合同,并当场交了5千元的订金,订了一款1.6L排量车。经销商承诺元旦前可以提车,但12月28日张先生去选车时,对方又说没现车,预计1月7日或8日会到一批,并称车到了会通知他,但实际上最后并没有人通知他。当1月10日他再去选车时,他们又说要改到20日左右,并再次称到车时会给电话通知。因当时网上传言称近期将出台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为此,张先生特地找到销售经理,把购车合同拿给他看,对方也明确表示,如果国家出台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相应减免我们的合同款。
1月20日,当张先生再打电话查询时,4S店说现在没有他所订的车了,估计春节前都不会有了,说春节后再联系他。节后,销售负责人却称原购车合同无效了,如果还要这款车的话,要涨价,原因是原购车合同是在去年12月份做活动时所签的,过了12月31日后就无效了。张先生认为合同中并没有提到什么促销活动之类,4S店老拖着不愿给他车,实际上是将车高价卖给了别人,现在看到购置税政策出来,故意找个合同无效的借口,根本就没有打算减免合同款的意思。
陷阱5:信口雌黄忽悠车主
案例:宋女士及其先生于今年2月在一家4S店看蒙迪欧致胜,由于销售员介绍说库存车(2008年4月以前生产)的发动机是原装进口,就轻信了这一点,立即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价值20.6万元,当天就付了订金16万元。本是怀着满心欢喜的期待心情,不料当朋友得知他们买了库存的蒙迪欧时,很惊讶。宋女士解释说,因为是进口发动机所以决定买。朋友的回答更让其大吃一惊,蒙迪欧致胜根本就没有原装进口的发动机。
带着气愤的心情,宋女士电话质疑了销售人员,并且要求立刻停止办理任何手续。销售却告知已经开票了,宋女士表示质疑:车子的全款都没有付清,怎么就开票了呢?宋女士的先生在工作时间几次到4S店协商,或者退全款,或者以同样价格给他们一部新出厂的蒙迪欧致胜。对方死活不答应,宋女士一家也无可奈何。
记者述评
从上述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几位买车的消费者都是由于疏忽大意或是经验不足在购车合同上“栽了跟头”。否则,也不至于被气到不行,或是又无可奈何。商家总是精明的,他们总会想尽各种办法为自己在谈判的过程中争取到有利位置。事实上,在汽车消费领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很容易就会因为被商家的不诚信或者霸王条款给自己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法制时代,什么都讲求真凭实据。购车合同的签订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这既是约束商家违规操作的保障,也是消费者日后维权的证据。
为了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上当受骗,希望上面的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警示。买车不是小事,可以随便换或者扔了不要,消费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商场涉及到的利益太多,不会有什么情面可讲,千万不要只是为了商家的口头承诺或说辞就轻易做出消费决断。消费者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首先从购车合同的细节入手,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保证。此外,真到了要买车的时候,还要多了解关于品牌和车型的信息及商家的政策,不要让自己再白白地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