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征求意见稿对“醉酒驾驶”更严厉
在此次公安部交管局的征求意见稿中,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成为最大看点。意见稿中拟建议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据悉,意见还将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
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提高财产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以上这些针对酒后和醉酒驾车的意见稿提议,令市民拍手称赞。有市民对醉驾的危害深恶痛绝,认为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行为应该对当事人判刑。
读者支招:举报酒驾可发奖金
[力挺派]
读者老马:我支持“连坐制”,坐不坐喝酒的人开的车,完全是乘客可以自己选择的。如果我和司机没有熟到可以直接问他是否喝酒的地步,那么我平时怎么敢坐他开的车呢?
[担忧派]
读者方小姐:我认为规定出台后,对乘客的处罚应该是出租车和公交车除外,乘客没有对营运车辆的司机进行酒后监督的义务和能力。
[另类派]
读者阿古:除了“连坐”,其实还是有很多好的办法:应该直接将酒驾的量刑参考杀人处理,执法的力度要大。对于举报酒驾的,可以发奖金。
大洋网友“蒙查查”:为何不用其他的刑罚来制止酒驾?比如酒驾直接采取“鞭刑+判5年去河北挖沙子”,而且不得减刑。
国外醉驾管理“面面观”
美国:醉驾撞死人=谋杀罪
美国酒后驾车可定性为谋杀罪。在许多州,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致死,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判刑,并须支付巨额赔偿。凡是有醉酒记录者,次年的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
马来西亚:老公醉驾拘留 老婆一起被关
按照这个地区的法律,丈夫如果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实,妻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醉驾者被拘留,他的妻子也必须得关一起,一同深刻反省各自的过错。如此这般累计次数达到三次,丈夫的驾驶执照就被吊销,而妻子的工作也可能会泡汤。
日本:乘客和卖酒人一起处罚
日本对酒后、醉酒驾车者的处罚颇严厉,即使没有伤亡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最高亦可处拘役3年(旧法规为2年)的处罚。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明知对方是司机还卖酒,不论有无交通事故,一旦查出酒后驾车,除对司机追责外,也要对卖酒人及坐车人追责。
加拿大:民间自发组织反醉驾协会
加拿大“反对醉驾母亲协会”民间组织,是反对醉驾最有影响的全国性组织。这个协会从2007年起同加拿大各地警察局一起推出“911运动”,只要公众看到疑似醉驾者,都可拨打“911”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