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三责险出台 保险权益至少5项改变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4-08  

    由于上海针对“强制三责险”的地方性法规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市民更关心的是,与《条例》对接后,上海的地方标准哪些将得以延续,哪些将进行调整?

    上海保监局财险处有关人士指出,地方标准“肯定是要向《条例》靠拢的”,不过新出的《条例》只是一个大框架,还需等待进一步的“条款和费率”细则出 台,才能逐步实现接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上海已有的车险平台仍将延续下去,至于细部的调整以及是否涨价,仍然在研究之中。

    《条例》实施后市民的相关保险权益将至少有5项改变

改变一:责任限额一拆四

    在上海标准中,责任限额为4万元。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司机有无责任都能首先从保险公司得到4万元以内的赔偿,但并没有区分不同的赔偿种类。

    《条例》则把责任限额分为四类,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无责任赔偿。业内的一种传言称,这四类赔偿限额将分别定为4万元、1万元、2千元、1万元。无论最终确定额度多少,条款毕竟细化多了。

改变二:“支付”变“垫付”

    在上海标准中,投保人可先行治疗,根据提供的医疗收费单据等,从保险公司得到先行“支付”的费用。待此后定损等手续完成后,再作最终的理赔。

    而《条例》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等情况,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虽然仅仅一字之差,《条例》却更有利于及时地治疗伤者。

改变三:费率挂钩违章浮动或更大

    在上海标准中,也有费率挂钩违章的内容。即在“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上,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录挂钩浮动。

    《条例》的实施细则虽然尚未出台,但这方面的原理跟上海标准一致。不过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预测,在具体的项目和浮动幅度上,可能会有微调。比如,出于鼓励守法的考虑,记录良好的司机可能会拿到更优惠的费率。

改变四:“救助基金”将启动

    《条例》相对于上海标准,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沪上保险公司人士介绍,上海标准目前还没有“救助基金”。一些事故的当事人虽然被认定有责任,却没有赔付能力,容易造成一些死结。“救助基金”呼声已久,若能顺利运转,对弱势群体确实是一个福音。

改变五:费率或将上调

    上海标准中,4万元之内为强制保险,4万元之外为商业保险,两者的费率其实是一并计算的。而《条例》规定,“强制三责险”将单独核算,所以保险公司将向保监会重新提交单独的条款和费率。

    这就带来一个更实际的问题,接轨《条例》后“强制三责险”是否会涨价。有保险公司认为,费率自定其实就已经开了涨价的口子,而且“救助基金”的部分资金也需从“强制三责险”的保费中收取,所以涨价几乎成为必然。也有保险公司认为,此次《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这个险种上“不赢不亏”,因此相关费率可能会维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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