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5月25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大部分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窗口非常拥挤,很多司机等着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省公安厅交管局根据广大驾驶人的需求,调整了相关措施的执行时间。
根据调整,对原定“集中整治前发生的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于6月10日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的,予以罚款处理(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不在此列)”的期限延至6月30日。对原定“自6月10日起,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的期限同样延至6月3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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