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六人涉嫌合同诈骗警方追缴涉案车辆并发还车主
郭伟杰的行为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浙江省公安机关于2005年侦破过类似案件,经过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研究,最后形成原则性意见: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4月初,专案组特地到浙江了解有关汽车租赁诈骗犯罪问题的定性、批捕、起诉、审判及善后处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漳州市政法部门借鉴了浙江的这一做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郭伟杰予以批捕。将五名犯罪嫌疑人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等人抓捕归案。
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邱庆前介绍说,郭伟杰租赁抵押出去的车辆有480辆,其中377辆分别抵押给犯罪嫌疑人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这五人又把车辆抵押或转租给他人,郭伟杰自己抵押103辆。郭伟杰等六人收取了高达三千多万元的抵押金。目前,除车主通过各种手段找回的车辆外,尚有部分涉案车辆在抵押使用人手中或流向外地。
4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发布通告,称此案已由芗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警方要求发生汽车抵押关系的涉案车辆使用人,在通告发布起30天之内,到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上缴车辆,届时将由专案组调解处理。逾期不登记上缴车辆,警方将强制追回。
通告发布后,部分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专案组随后对车主和抵押使用人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在维护涉案车辆原车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告期内兼顾抵押使用人的利益,由原车主交付涉案车辆抵押金的三分之一补偿抵押使用人。目前,专案组督促上缴和强制追缴涉案车辆两百多辆,已经成功调解涉案车辆一百四十多件,加上车主自己追回的,一共有416部车辆回到车主手中。
启示:诈骗案撞击汽车租赁“软肋”高风险行业亟待规范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本案被骗的人中有精明的生意人、家庭主妇等各类型人群。他们均是盲目相信郭伟杰“高额回报”、“无风险”、“免费开车”等承诺,才导致“钱车两空”。
警方认为,郭伟杰的案件并非个案。目前,漳州芗城区有汽车租赁中介公司二十多家,用于租赁经营的车辆约上千部。这些公司往往还有下家,车辆经过他们层层转手抵押或转租,从中牟取利息差价。一旦出现投机经营亏损、抵押人携款潜逃等,将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
警方调查发现,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违规经营现象普遍。郭伟杰案撞击了这些汽车租赁行业的“软肋”。
有业内人士预测,到2015年,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的租赁车辆需求将达到30万至40万辆,营业收入将达到180亿元。“面对如此美好的‘钱景’,作为高风险行业的汽车租赁市场亟待加把‘安全锁’。”
业内人士分析说,汽车租赁公司良莠不齐,许多小租赁公司仅仅是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汽车,完全靠租借社会上的闲散车辆经营,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租赁公司资质、资金和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避免此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