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原则和汽车流通企业的特点,制定差别化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汽车流通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稳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与汽车消费信贷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发展。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这项政策有利于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对于整个汽车行业的消费需求也有很大的拉动作用。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政策
这方面的政策出台了两部,一是:促进扩大内需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二是: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
为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包括汽车家电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行动,都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扩大内需之举。“以旧换新”这一政策有利于直接促进耐用品消费。据预测,今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全部更新,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
汽车以旧换新还可促进节能减排。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此外,还有利于培育汽车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增加就业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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