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诈骗案近年频发
赵郑文和众车主不是身陷租车“陷阱”的第一拨,也不是最后一拨。记者调查发现,他们的“难兄难弟”还真不少。
昨日下午,龙华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7月之前,杜秋(注:2009年4月一审获刑14年)连续租用他们公司8辆轿车,通过王某等人抵押给新密的银主。杜秋挥霍掉了大量借贷来的现金,无法付给银主本金和利息。截至昨日,警方共追回5部车,其余3部因遭遇阻力而无法追回。这位负责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以杜秋、朱明亮等人名义从郑州其他6家汽车租赁公司骗走的43辆轿车,至今未追回的仍有37辆。
2008年8、9月,郑州市十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去的400余台车辆GPS定位系统陆续被破坏,车辆下落不明,经多方了解,这些车辆大多在新密、新郑等地。为此,本报以《谁偷了汽车租赁公司的车——汽车租赁业陷入“诈骗门”》为题予以披露。
今年4月22日,本报报道了郑州市60岁的杜金玲,从汽车租赁公司先后租来价值282万余元的30辆轿车做抵押,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的消息。
一个个大案在向人们示警,但这么多人不以为意,前赴后继赶赴“租车陷阱”,这是为什么?
为何“前赴后继”遭骗?
其实,杜秋等“租车者”和其背后的银主一开始就设计好了“金蝉脱壳”的阴谋,靠不断租车和不断抵押借贷维系高速运转的高利贷资金拆借体系,一旦资金运转困难,常常一跑了之,将当事各方都牵连在内,成为“死局”。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车主在此中被骗得“一塌糊涂”,只因“租车馅饼”十分诱人、陷阱很隐蔽。
车闲置着浪费,不少单位和私人把闲车交给汽车租赁公司挣出租费。而租费常常让一些人眼热。如,一辆价值29万元的轿车,租出去一个月可收1万元租金,租赁公司吃2500元的差价,车主每月有7500元的租金。
记者就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网站上看到一则《有愿意投资的请联系我们》的消息:“我公司现在寻找愿意投资的朋友,投入新车,我公司保证3年让您收回成本,并且落辆车。”
“这么丰厚的回报,你说谁不乐意把车租出去。”一位车主这样说。
而在靠租车和抵押运转的高利贷资金拆借体系中,“诱人的馅饼”不止一处,而“馅饼”背后,自然都有风险和陷阱。
记者辗转了解到,车辆在被承租人抵押给银主,换取贷款之后,银主也会将这些车辆对外出租。
对这部分租车人而言,“租车馅饼”也让他们感到吃着“很香”。银主把车估价定得低,如,一辆20多万元的车只要付9万元左右的保证金(银主拿这些钱放高利贷),银主每月还给租车人五六百元的油钱,还车时退回保证金。也就是说,租车人用车期间,车辆的保险、维修、违章罚款等不用自己付钱,等于是白开车。而如果到时候银主不还保证金,租车人则不把车还给银主。于是,人们争相向银主租车,但他们可能没有注意到,租赁公司或车主发现被欺诈后,会千方百计找车,如果车被追回,租车人向银主交不了车,保证金就没了,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表面上看,汽车租赁公司、车主和真正的租车人都捞到了大便宜,但一旦出事,真正的风险百分之百落在他们头上。
“你发现被骗要报案,但公安机关很可能不接案,因为车主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遭遇了合同诈骗而不是合同纠纷。要证明是被骗租,就得将车辆被抵押给银主的合同拿出来,而这几乎不可能。公安机关会让你到法院起诉,即便胜诉,因为不知银主、‘蒸发’的承租人,以及车辆在哪儿,执行也难。”一名汽车租赁公司的人士说。
“汽车租赁由于是新兴行业,很多东西不规范,所以特别乱。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遏制这一现象。”这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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