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两车相撞 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险”

来源:xy178  作者:   时间:2009-06-16  

   孙女士名下的两辆别克轿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对后车进行了赔付,前车无责却得不到任何赔偿,为此,孙女士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昨日(15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自家车相撞是否适用“第三者险”。

 两车相撞保险只赔后车

    据孙女士称,她是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其名下有两辆高级别克轿车,且都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今年1月24日,两名司机分别开着两辆别克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发生追尾,两车均受损。经交通队认定,后车负事故全责。事发后,保险公司对后车进行了赔付,但孙女士要求以后车的三者险赔付前车修车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为由拒绝赔付。

 为此,孙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其修车费等近4万元。

 原告称未被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根据合同规定,受害人不能是车主本人,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孙女士作为涉案车辆的被保险人,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孙女士一方则认为,在第三者险中,‘第三者’是个不特定的对象,跟车主是否同一个人无关。“保险公司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孙女士说,当初在签订保单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将保险合同交给她。同时,也没有将上述免责条款向她进行明确告知,因此免责条款不能被认定有效。

 法庭将择日宣判。

 ■ 追访

 “撞自家车不理赔以防骗保”
 
 多家保险公司表示此举是行业惯例

 昨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撞自家车三者险不理赔已是行业惯例。

 一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避免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事故,增加保险公司识别难度,为此,保险条款里一般都会对此明确约定,在车主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撞自家车就存在保险盲区,无法获得赔偿。

 该人士建议,为避免遭遇保险盲区,车主在投保时,可以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争取商定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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