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指着太阳说”认为:“有‘后悔权’肯定是好的,既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保护消费者的,更何况车商都是那么强势的,消费者永远处于劣势地位。”最近正在看车选车的网友bianchensihan说,如果买车真的可以无条件退货,那无疑将为大家注入一针强心剂,“可促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买车,拉动消费的作用不可小视。”他还说起一位朋友的遭遇:去年买了一辆汽车后,在另外一家4S店发现更便宜的价格,曾想与原商家协商退货或退还差价,但对方告诉她,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如果有‘后悔权’,就可以避免这个差价损失了。” 据《都市快报》
盼“后悔药”变“定心丸”
车主陈先生认为,在中国普通消费者的眼中,汽车依然是高档消费品,它不像买手机、家电那么容易,毕竟一个十来万元的东西不是想买就能买得起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会比买其他商品更慎重、更小心翼翼。在现实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等,不少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对所买汽车感到不满,不是觉得它不如经销商介绍得那样好,就是觉得另一款车更适合自己;不是觉得自己买贵了,就是突然感到现在买车用途不是很大等等。所以,为消费者增加“后悔权”是十分必要的。
车主梁先生表示,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是赞成“后悔权”制度的。但是,一个新规的出台肯定会存在漏洞,也不排除个别不良用心者钻法律空子。但不管怎么说,“后悔权”还是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拉动消费和提升市场诚信有利无害,所以消费者期盼“后悔药”能早日变成“定心丸”。 |